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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运行,检警“大控方”格局有保障
    时间:2022-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2月11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区公安分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珊珊,西市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日辉,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邵天雯,西市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长吴利仁等出席揭牌仪式。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抓手。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设立的这个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具体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者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有利于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有助于树立制约监督与协作配合并重的理念,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安”大格局,深化“小案不下看,小案不小办”的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战场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效用,打造一院一局联动履职的有效平台,营造公、检机关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良性互动,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形式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保障形式案件办理质效,切实履行好维护好西市社会安定,西市人民安定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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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运行,检警“大控方”格局有保障

      2024-12-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2月11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区公安分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珊珊,西市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日辉,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邵天雯,西市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长吴利仁等出席揭牌仪式。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抓手。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设立的这个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具体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者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有利于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有助于树立制约监督与协作配合并重的理念,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安”大格局,深化“小案不下看,小案不小办”的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战场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效用,打造一院一局联动履职的有效平台,营造公、检机关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良性互动,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形式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保障形式案件办理质效,切实履行好维护好西市社会安定,西市人民安定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