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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立案决定是否公正?公开听证!
    时间:2021-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以公开听证形式审结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依法维持不立案决定,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营口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作为一家贷款公司,在2013年6月13日,与营口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代表人张某签订了总计30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制造公司以已抵押给某银行的60台数控机床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项下明确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制造公司代表人张某出具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保证,为300万元主债权提供担保。签订合同后,某公司履行借款300万元义务。2015年,制造公司未予还款,某公司诉至法院,并胜诉。在判决执行期间,2017年3月20日,执行法院认为张某及制造公司故意隐瞒抵押物已先行抵押的真相骗取了300万借款,涉嫌诈骗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执行法院不服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做出了维持不予立案决定。2021年2月18日,某公司不服不予立案决定,认为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依法向西市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鉴于案件处理涉及适用刑事和民事法律调整问题,因此办理此案时案件承办检察官十分慎重。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依法调取了该案不予立案卷宗,对证据情况进行了仔细认真审查,初步了解案件事实。对确需补充的相关合同文本,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全,并就具体细节进行核实,申请人予以了积极配合。经证据补充和依法审查并经申请人同意,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西市区检察院决定于5月13日,以公开审查方式,邀请听证员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与申请人通过听证调查和听证辩论,对张某及某制造公司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从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调查查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并未附有抵押物清单,抵押物亦未登记。主持人及时释明:财物骗取型犯罪的条件之一是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性认识的程度,如达不到就不构成刑事犯罪。3名听证员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欺骗行为不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信认识,张某及某制造公司不构成刑事犯罪。申请人也对当时未明确抵押物清单表示后悔,听证会效果超出预期。

    根据听证员的评议意见,西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立案监督理由不成立,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并在5月18日,将结果答复申请人,并建议申请人可通过民事判决执行途径来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如不服处理结论,也可通过刑事自诉途径予以救济。申请人表示接受西市检察院的处理结论,感谢检察院给其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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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立案决定是否公正?公开听证!

      2024-12-09

    日前,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以公开听证形式审结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依法维持不立案决定,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营口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作为一家贷款公司,在2013年6月13日,与营口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代表人张某签订了总计30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制造公司以已抵押给某银行的60台数控机床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项下明确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制造公司代表人张某出具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保证,为300万元主债权提供担保。签订合同后,某公司履行借款300万元义务。2015年,制造公司未予还款,某公司诉至法院,并胜诉。在判决执行期间,2017年3月20日,执行法院认为张某及制造公司故意隐瞒抵押物已先行抵押的真相骗取了300万借款,涉嫌诈骗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执行法院不服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做出了维持不予立案决定。2021年2月18日,某公司不服不予立案决定,认为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依法向西市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鉴于案件处理涉及适用刑事和民事法律调整问题,因此办理此案时案件承办检察官十分慎重。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依法调取了该案不予立案卷宗,对证据情况进行了仔细认真审查,初步了解案件事实。对确需补充的相关合同文本,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全,并就具体细节进行核实,申请人予以了积极配合。经证据补充和依法审查并经申请人同意,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西市区检察院决定于5月13日,以公开审查方式,邀请听证员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与申请人通过听证调查和听证辩论,对张某及某制造公司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从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调查查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并未附有抵押物清单,抵押物亦未登记。主持人及时释明:财物骗取型犯罪的条件之一是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性认识的程度,如达不到就不构成刑事犯罪。3名听证员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欺骗行为不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信认识,张某及某制造公司不构成刑事犯罪。申请人也对当时未明确抵押物清单表示后悔,听证会效果超出预期。

    根据听证员的评议意见,西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立案监督理由不成立,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并在5月18日,将结果答复申请人,并建议申请人可通过民事判决执行途径来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如不服处理结论,也可通过刑事自诉途径予以救济。申请人表示接受西市检察院的处理结论,感谢检察院给其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