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这是袭警罪入刑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起袭警案。
2021年03月20日13时许,五台子派出所民警到达营口市西市区某KTV歌厅内依法处置刘某某殴打潘某某警情,在传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拒不配合,并在民警将其带至警车内过程中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恐吓,用脚踢踹民警,并用手打了民警一个耳光,刘某某被带到西市分局五台子派出所后,仍辱骂并试图袭击执勤民警。
依据刑法第277条第5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经西市公安分局提请,我院于3月29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捕。2021年5月28日西市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目前已经依法提起公诉。
通过此案的办理,强大震慑暴力抗法人员,彰显了法治的权威性。
近日,我院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这是袭警罪入刑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起袭警案。
2021年03月20日13时许,五台子派出所民警到达营口市西市区某KTV歌厅内依法处置刘某某殴打潘某某警情,在传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拒不配合,并在民警将其带至警车内过程中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恐吓,用脚踢踹民警,并用手打了民警一个耳光,刘某某被带到西市分局五台子派出所后,仍辱骂并试图袭击执勤民警。
依据刑法第277条第5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经西市公安分局提请,我院于3月29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捕。2021年5月28日西市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目前已经依法提起公诉。
通过此案的办理,强大震慑暴力抗法人员,彰显了法治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