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举办“河海西检•青蓝”沙龙检察实务系列培训,课程围绕法律热点和实务难点,旨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实务技能,增强文书撰写、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能力,优化案件办理质效。
第三期培训于5月21日下午举行,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林天植以《虚开专票类案件分析研讨》为主题进行经验分享。发言中,林天植以具有争议的刑事案件为主体,围绕证据审查、案件定性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大家分享在办理同类型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进入讨论环节,大家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对象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经过研讨对于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河海西检•青蓝”沙龙为依托,围绕常见罪名、疑难案件等进行主题分享,不断提高青年干警的实务经验和业务能力。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025年,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举办“河海西检•青蓝”沙龙检察实务系列培训,课程围绕法律热点和实务难点,旨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实务技能,增强文书撰写、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能力,优化案件办理质效。
第三期培训于5月21日下午举行,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林天植以《虚开专票类案件分析研讨》为主题进行经验分享。发言中,林天植以具有争议的刑事案件为主体,围绕证据审查、案件定性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大家分享在办理同类型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进入讨论环节,大家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对象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经过研讨对于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河海西检•青蓝”沙龙为依托,围绕常见罪名、疑难案件等进行主题分享,不断提高青年干警的实务经验和业务能力。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