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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专票类案件分析研判“河海西检•青蓝”沙龙第三期
    时间:2025-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举办河海西检青蓝沙龙检察实务系列培训课程围绕法律热点和实务难点,旨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实务技能,增强文书撰写、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能力,优化案件办理质效




    期培训于521日下午举行,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林天植以《虚开专票类案件分析研讨》为进行经验分享发言中,林天植以具有争议的刑事案件为主体围绕证据审查、案件定性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大家分享在办理同类型案件过程中存在难点堵点。进入讨论环节,大家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对象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经过研讨对于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河海西检•青蓝”沙龙为依托,围绕常见罪名、疑难案件等进行主题分享,不断提高青年干警的实务经验和业务能力。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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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专票类案件分析研判“河海西检•青蓝”沙龙第三期

      2025-06-04

    2025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举办河海西检青蓝沙龙检察实务系列培训课程围绕法律热点和实务难点,旨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实务技能,增强文书撰写、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能力,优化案件办理质效




    期培训于521日下午举行,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林天植以《虚开专票类案件分析研讨》为进行经验分享发言中,林天植以具有争议的刑事案件为主体围绕证据审查、案件定性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大家分享在办理同类型案件过程中存在难点堵点。进入讨论环节,大家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对象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经过研讨对于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河海西检•青蓝”沙龙为依托,围绕常见罪名、疑难案件等进行主题分享,不断提高青年干警的实务经验和业务能力。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