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检察:督促落实“生鲜灯”新规,对“生鲜”美颜说不
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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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近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严格落实新规,守护辖区群众春节采购“舌尖上的安全”。
生鲜灯,通常是指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品外观的照明等设施。近年来生鲜灯对在售使用农产品进行“美颜”成为标配,变质生鲜在特殊光源下,也会摇身一变,成为名不符实的“小鲜肉”。新规施行以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对辖区主要农贸市场、商超进行了跟进监督。辖区商户对新规知晓度较高,大多及时将生鲜灯更换成普通照明。但随机走访时发现,因为缺乏持续性监管,部分市场鲜肉、海鲜业主存在两套灯具替换应付检查问题,“生鲜灯”乱象并未从根本上禁绝。根据新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据此,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执法,对违规商户及时亮剑,促进市场公平,消除生鲜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地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辖区群众健康安全。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投诉热线、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